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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態(tài)層

學籍和學歷的區(qū)別

23121         2020-06-17    奧鵬教育原創(chuàng)

? ? ? ?學歷,指曾在學校肄業(yè)畢業(yè)之后得到的一紙文憑,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是指后也是高層次的一個學歷證書,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由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fā)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fā)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 ? ? ?一、類別

就現階段我國的教育體制而言,我國的學歷類別可以劃分為:

1.?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基礎教育階段,高中(隨著中國發(fā)展水平的提高,預計到2020年,會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2.?技工學校、職業(yè)高中、高等職業(yè)學校,屬于職業(yè)教育;對受教育者實施可從事某種職業(yè)或生產勞動所必須的職業(yè)知識、技能和職業(yè)道德的教育。

3.?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師范學校、高等??茖W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屬于專業(yè)教育。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專業(yè)知識為主,入學需統招,畢業(yè)辦理派遣證(報到證)。

4.?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學研究為主要方向。

?二、學歷證書

國家承認的學歷在高等教育方面有???、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yǎng)研究生的科研機構)、成人高等學校所頒發(fā)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通過,由國務院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員會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國家也予以承認。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系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機構頒發(fā)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按國家規(guī)定招收,入學后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某一階段的學業(yè)后,根據考試(考查)的結果,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分為畢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三種。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及格(或修滿學分),德育、體育合格,準予畢業(yè)者,可取得畢業(yè)證書。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屬于留級范圍或未修滿規(guī)定的學分,德育、體育合格,準予結業(yè)者,可取得結業(yè)證書。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而未學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可取得肄業(yè)證書。

在畢業(yè)生工資待遇上,國家認可的只有畢業(yè)證書和結業(yè)證書兩種。實行電子注冊的學歷證書也只有畢業(yè)證書和結業(yè)證書兩種。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于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正如公民要有國籍、黨員要有黨籍、軍人要有軍籍一樣,一個學生,也要有作為某校學生的學籍。一旦大學生按規(guī)定獲得了某所高校的學籍,就享有使用該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規(guī)定學業(yè)后獲得相應學歷證書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刻苦學習,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并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并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yè)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目前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一、辦理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并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并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yè)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二、管理系統

2009年,就已經開始關注建立全國統一的學籍的問題,2010年的時候開始在全國部署,要求全國的中小學生所有的學校能夠為孩子們建立一個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到了2013年,全國初步建成管理系統。如果今后有這樣一個學籍系統的時候,像剛才提到一個人就有一個學籍號,這個還會學籍跟著每一個學生,如果他轉學這個學籍號也會跟著走。記者發(fā)現在一些地方可能會出現這種學籍的取得、變動、喪失或者環(huán)節(jié)等方面管理不夠嚴謹這樣的情況,也就是說學生轉學了但是他的學籍并沒有跟上。

201391日起,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將建成投用,屆時每名中小學生都將擁有一個終身使用的學籍編碼,該系統學生的學籍檔案基本信息實行一次采集,對學生進行全國統一編碼,實現每名學生編碼全國,終身使用,對學生進行電子身份管理。

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目標是構建覆蓋全國的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每名學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對招生入學、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yè)、成長記錄等進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系統建設內容包括全國中小學學生(義務教育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學籍信息管理模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管理模塊、校車管理模塊。

三、學籍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guī)范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guī)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qū)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后學生憑蓋有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憑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guī)定時間報到后,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qū)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qū)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yè)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后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xù)。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后,由校長批準并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yè)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guī)定收取借讀費。

2、對于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yè)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準后可在該校參加畢業(yè)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xù)。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y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后上報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后,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后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yè)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并由校醫(y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準,經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xù),并及時上報當地政府。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處分:

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畢業(yè):

學生在校期間,在規(guī)定年限內完成規(guī)定課程,全面考核成績合格者,學校發(fā)給畢業(yè)證書。兩科或兩科以上不及格者發(fā)給肄業(yè)證書,可參加下一屆的學生成績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 通俗來說,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于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學歷是你指得你的文化程度,是高中,???,還是本科,或者是研究生。學歷就是畢業(yè)證,學歷證明了學習的經歷。所以簡單說,在校生才有學籍,學籍里有檔案,包含個人基本情況,念完書就有學歷,但是只有好好學習不掛科才能拿到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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